1.项目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制造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3)项目为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数据采集、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内容;(4)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5)项目已在申报当年上年度前投入使用。
2.补助标准: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2023年度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申报以当年最新政策申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