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管)的申报条件主要围绕申报单位资质、单位规模、科研条件、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及合规性六个维度进行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质与数量
1.申报单位: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2.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二、单位规模与投入要求
1.企业类: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若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不受该比例限制)。
2.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类: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科研条件与硬件要求
1.研发设备:具备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不含生产设备)不低于300万元。
2.研发场地:具备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面积充足。
3.人才团队:
人员数量: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10人。
人员结构:专职科研人员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技术带头人:工程中心主任入职依托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
四、科研成果与转化要求
1.知识产权:在本领域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2.成果转化: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
3.附加要求(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五、管理机制要求
1.科研平台: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2.内部管理:具备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合规性要求
1.信用要求: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安全与诚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江门、肇庆指定县市)在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要求上享受倾斜政策,且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共建单位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