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需注意,不同省份可能存在政策差异,具体以当地工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