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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选标准分为公告条件和评价指标两部分,具体如下:

1.公告条件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直接符合公告条件: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若不满足上述直通条件,则需通过评价指标评分,总分达到60分以上,且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评价指标

满分为100分,分为三类六个指标: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0分;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5分;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5分;

无知识产权得0分。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5%以上得20分;

3%-5%得15分;

2%-3%得10分;

1%-2%得5分;

1%以下得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15%以上得20分;

10%-15%得15分;

5%-10%得10分;

0%-5%得5分;

0%以下得0分。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55%以下得10分;

55%-75%得5分;

75%以上得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得10分;

属于其他领域得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70%以上得20分;

60%-70%得15分;

55%-60%得10分;

50%-55%得5分;

50%以下得0分。

需注意,企业需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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