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地区,参与团体标准(团标)的补助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主要情况:
1.省级层面
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0号),对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市级层面
南京市: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度资助社会团体总数不超过5个。
苏州市: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实施良好行为评价并经认可的团体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
常州市:主导制定团体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连云港市:对市内社会团体新制定的团体标准,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宿迁市: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需注意,具体补助政策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