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选标准主要围绕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具体如下:
1.企业基本条件
企业须在本市依法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走私、严重税收违法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2.经济规模与收入要求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
3.研发投入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在1000-5000万元之间,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亿元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其他10%。
4.人才队伍要求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R&D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5.技术积累与创新能力
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6.总部企业特殊规定
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需注意,自2026年起,北京市采用“梯度培育”模式,达标级及以上企业方可认定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创新能力评估,满足上述标准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