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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以申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吗?

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申报通知,外资企业可以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与法人资格

依托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企业需符合此要求。

2.行业地位与合规性

企业需在所属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的情况。

3.研发能力与投入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苏北5市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苏北5市不低于600万元)。

4.研发条件与成果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设施和设备仪器(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或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参与过标准制定。

需注意,申报时需以依托单位为主,可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共同建设,且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综上,外资企业若满足上述条件,可正常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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