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5〕13号),广州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要政策如下:
1.梯度培育与奖励
健全“小微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2.创新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围绕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开展技术研发,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
对符合要求的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批。
3.金融支持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再融资等方式融资,提供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入板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特色产品,简化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流程。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4.数智化改造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获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设备购置额的2%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政策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5.用地用房保障
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支持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获得工业用地。
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
6.人才保障
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员优先纳入人才计划,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好属地保障。
加强校企对接,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
7.出海支持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活动,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享受便利措施。
以上政策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可咨询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