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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有哪些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及申报要求,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通常不能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特定行业)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上一轮财政支持政策

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具备申报新一轮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的资格,无法再次享受相应的中央财政奖补政策。

3.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相关补贴

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时,土地购置费不得计入投资强度,且厂房建设费用仅限生产性用房可计入。因此,企业无法通过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获取与土地购置或非生产性厂房建设相关的专项补贴。

4.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额外政策

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不符合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无法享受针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专项支持政策,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产业链配套支持等。

需注意,具体政策执行可能因地区差异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结合当地最新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确认自身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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