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以下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进行评分:
按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按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没有知识产权:0分
注: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需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