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及相关通知,申请北京新技术新产品认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承诺书
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认定条件。
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
在线填报的申请书,需详细填写申请单位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技术路线、创新点、市场前景等内容。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权属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以及说明摘要。若存在共有知识产权,需提供共有方知情同意书。
4.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证明文件
如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国家或省级科技类奖项证书等,用于证明技术产品的原创性、颠覆性或显著改进。
5.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及执行声明
申请技术产品服务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文本,以及企业标准在相关平台公示的截图或证明文件。
6.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
对于新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若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需提供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7.符合特殊规定及要求的材料
若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如环保、安全、质量等),需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有关文件。
8.其他辅助材料
如申请技术产品服务的科技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设备购置等相关财务报表,以及能证明技术产品服务市场前景、应用案例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