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具有一定规模,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拥有高水平研究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其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属于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属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四个占先”领域,或致力于实现集成电路产研一体化、关键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方面“四个突破”的领域,且科技型企业家或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碳减排与碳中和、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光电子、新型存储器、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等领域,以及其他有助于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域。
评审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估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择优确定创新实践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