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流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资格
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在广东省(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核心条件
细分市场专注度: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与申请: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地方审核:
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加具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温馨提示: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略有差异,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关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