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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为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两者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标准

1.主体资格:已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2.产业政策与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3.“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标准

1.依托单位: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方向定位: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创新团队: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苏北5市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研发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苏北5市不低于600万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部委属、省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近3年获批工程研究中心的其他类型高等学校不予支持)。

5.研发条件: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6.科技成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7.产学研合作: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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