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申报流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与法人资格: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需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信用与合规要求: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需达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等指标。
二、评价标准
1.得分要求: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直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有效期内)。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
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线上申报: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3.审核与公示: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4.公告认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告,认定为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温馨提示: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6月左右,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建议企业提前准备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关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