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主要依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自主评价
企业需在“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注册并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经营情况、创新研发等内容,并上传真实性声明、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
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2.在线审核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评价标准。审核通过的企业进入公示环节。
3.公示与公告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平台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江苏省工信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4.后续管理
入库企业需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的可能被清退出库。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复核,复核通过可延续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