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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需要报送以下资料:

1.年度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每年3月底前,需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完成年度火炬统计企业年报的填写,内容涉及公司财务、人员、研发等方面,需注意数据勾稽关系和一致性。

2.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每年5月底前,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同一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报送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重大变化报告

若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或经营业务重大变化,需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资格不变;不符合条件的,自变化年度起取消资格。

4.异地搬迁相关材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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