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9月3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
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第十条规定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