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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苏省“博士计划”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江苏省“博士计划”分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等多个类别,科技局主要负责企业创新类申报,企业创新类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申报人应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创新创业,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申报企业应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6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博士计划”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个人所得税税单;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个人缴纳社保、事业单位进编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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