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财务指标要求
1.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标准: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是指符合归集范围的全部研发费用。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等。
3. 企业成长性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二、研发费用中委托开发费的比例要求
1.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计入比例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 境外研发费用限额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例如,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那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最多可计入66.67万元),且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通常不超过40%。
全部研发费用总额包含超出限额比例的研发费用